从第二十条,到贵州省长发言

    来源:人气:442更新:2024-02-28 23:54:02

    【前途是光明的,道路是曲折的。希望很美好,现实很残酷。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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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之前写了春节档电影影评,个人认为观感最佳的是《飞驰人生2》,不少读者朋友后台留言,说《第二十条》最好看。

    其实第二十条我也看了,整体感觉一般,因为去看的那天是饭局后喝了酒和朋友一起去看的,可能迷迷糊糊的“观影状态”不佳,为此,昨天特意又去二刷了下。

    仔细看完,才发现这部电影,有很多bug。

    电影实际上讲了三个案例:

    制止校园霸凌惹上麻烦、公交司机见义勇为打伤流氓坐牢三年、刘文经捅死恶霸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。

    三个案例,其实就一个是真实结局,其他两个,都是艺术表达后的加工美化。

    片中校园霸凌和正当防卫的剧情里,都有严重“失真”的bug存在。

    先说校园霸凌。

    发起校园霸凌的,是学校教导处主任的儿子,制止校园霸凌的,是检察官的儿子。

    教导主任的儿子不知天高地厚也就罢了,张译饰演的教导主任,也这么肤浅无知?

    要道歉、要报警、要立案,制止他儿子霸凌的人,父亲是检察官、亲舅舅是刑警大队队长。

    教导处主任和检察官、刑警队队长叫板,《红高粱》30年过去了,老谋子已经有些脱离于真实的社会群体里的“层级差别”了。

    正常的现实剧情,是教导处主任的儿子校园霸凌,普通工人家庭的孩子出手制止,结果发现这个霸凌者,父亲是教导主任、大伯是检察官、二舅是刑警队队长...

    江西周公子,“这个配方,我熟。”

    为了电影艺术的正能量主题,导演把检察官和刑警队长过度美化于“按程序办事、秉公执法”的正面形象。

    教导处主任被打,他急了、暴躁了;检察官的儿子被打,他爹就不急不暴躁了?

    形象被树立得过于正面的时候,艺术就会脱离于现实的深度表达。

    再者,就是康村恶霸,实在是太牛B了。

    就算是烈士家属,哥哥是烈士牺牲了,弟弟是流氓就能在康村乃至永恩市横着走?

    康村的人,光天化日之下开着面包车去汽车站直接抢人绑人上车,检察官来了他们也不怕,还倒地碰瓷;

    康村的车队,几辆大货车直接堵住检察院大门,乌拉拉的叫着喊着要给我们发工钱,然后检察院方面“服软”,司法援助资金,先给你们垫上;

    土匪恶霸刘文经死了,康村的人直接把棺材拉到了检察院大门口,政法委书记亲自出面调解都没有用,最后书记“低头”,“7天之内,一定发起诉讼,还刘老爷子一个说法”。

    康村这排面,津海高启强、东莞太子辉、东北乔老四,见到了都得低头喊一声大哥。

    2024年了,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,咱能不能拍点现实的东西?

    就康村这么闹,恶意讨薪、聚众闹事、非法集会、冲撞国家司法机关,随便哪一条,治安处罚法能给他们行政拘留、寻衅滋事能让他们刑拘坐牢。

    老谋子一再想要体现:

    政府讲道理、领导守法治、你们怎么闹我们也能笑着冷静回应。

    过于美好的东西,往往就显得不那么真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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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打实的给我震撼一击的,是见义勇为的公交司机张贵生突然的死。

    制止流氓,这是见义勇为;流氓打你,你还手,这是互殴;流氓打伤了你,情急之下你抄起灭火器砸向了流氓,这就是故意伤害了,三年起步。

    这一段,很现实。

    真正意义上来说,推动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重大现实案件,其实就是昆山龙哥案。

    于海明夺刀反杀,从“过失杀人”定罪,到举国舆论声讨,然后最高检介入调查,最后裁定,“正当防卫”。

    早年间相关案例里,我就这一点,表明过自己的立场,在“防卫”这个法律点上,我特别欣赏并支持老美的做法:

  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、正当权益可以无限防卫。

    简单来说,小偷强盗闯进了我的私宅,我拿刀砍死他,不犯法;

    路上一个恶霸打我砍我,我情急之下一刀反杀,这也是正当权益的合法维护。

    我们这边的许多同类型事件,最后就是“互殴、调解、谁伤重谁有理、人死为大”,导致了恶霸越来越猖狂。

    昆山龙哥案,推动了我们国家司法条例,对于“正当防卫”的合理合情适度调整说明。

    只是影片中,张贵生死了。

    他想要个说法,他想要个公道,他想去北京上访,“我不是坏人,我没有故意伤人,我见义勇为,我捍卫正义,怎么就没人给我一个公道。”

    “张贵生,别上访、冲动是魔鬼、去了就后悔。”

    “砰”,大卡车疾驰而来,张贵生当场被撞死了。

    映照现实,悲剧收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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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因为是春节档,因为是张艺谋的手笔,所以拍出来,就是《第二十条》,如果是贾樟柯拍,那么就是《天注定》。

    “社会不给我一个说法,我就给社会一个说法”。

    姜武说,“我要去北京,告你和村长的状”,然后,他被打了个半死,最后,这个被全村人嘲笑了半辈子的“怂货”,从家里找出来了太爷爷留下来的猎枪...

    不公平、非正义,我们码着字、写着剧本、拍着电影,或许有情感上的共鸣之处、或许有心理上的同情怜悯,但这一切,都并不深刻。

    唯有这些糟烂事,降临到我们自己头上时,才真的明白什么叫切肤之痛、什么叫无力之感。

    检察官韩明的重大心理转变,恰恰就是张贵生死后,张的女儿那一段话,“如果这事发生在你身上,你会怎么做,你还会觉得,对他的判决,公平吗?”

    凡事皆有代价,公平正义,也需要牺牲换取。

    “你看看,过去十几年二十年,所有案例,都是这么判的,都是故意伤害,全部都是。”

    吕玲玲的回答,犹如100年前鲁迅先生的那一句呐喊:

    “从来如此,便对么?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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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二十条里的片段修饰和美化,最后的诉求,还是表达了一句众望所归的老百姓朴素情感期待:

    法,不能向不法让步。

    判定谁对谁错,裁决谁清白谁有罪,要找到问题的根源和主要矛盾。

    张贵生为什么要上访、检察官的儿子为什么会打伤教导处主任儿子的鼻梁、王永强为什么要拿剪刀捅刺恶霸刘文经、郝秀萍为什么要丢下女儿去跳楼...

    是什么,是谁,把他们逼上了绝境?

    是源头的不公平,是最初的被欺负,是最后的不能再隐忍...

    贵州女企业家的事,被中国经营报捅到了公众台前,六盘水方面的“当事人”回应,“媒体报道不实,欠钱1.63亿,我们还了1.46亿,支付比例89.82%。”

    三年前,央广网曾报道,该女企业家向地方政府讨要工程款一事,“确实没钱还她”,是当时的文字报道里的官方回应。

    三年后,他们一句不提,当年欠钱的事。

    工程款讨要了8年,前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李再勇,3年举债经营,盲目负债1500亿,23个政府启动招商引资项目里,荒废了16个...

    一堆烂账。

    政府欠了企业家的钱,企业家拿不到工程款,资金有限,下面的供货商和分包商,以及最底层的建筑工人,就拿不到工资。

    现实里,这些人不可能也不敢去政府门口闹,因为怕“恶意讨薪、行政拘留”。

    所以,只能是一级逼迫一级,企业家没办法了,就只能向政府要钱,甚至做出些极端措施来。

    问题的本质,还是在于“欠钱不还”。

    都有钱了,钱都发下去了,也就没人闹事了。

    余华说过,中国的老百姓,其实很好哄,吃好喝好工资发到位,他们基本就满足了。

    李再勇拍拍屁股走了,再跺跺脚就进去了,这一堆烂账,就该企业家接盘?

    其实运转逻辑是一样的,就像是买到了烂尾楼的业主一样,最后苦果也全部独自吞下。

    就这一点而言,在要不到钱的工程款和烂尾楼面前,企业家和房奴,也无甚差别。

    欠你的钱,欠你的房子,你等着就是,等到何时我不知道,反正你就是等着,敢闹、敢撒泼、敢上F,那就是“你有问题,小心寻衅滋事。”

    如此,便没了天理,没了法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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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不知是巧合,还是“事件推动”,贵州女企业家事件发生后,2月27日,贵州省召开了一个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营商环境建设大会。

    会上,贵州省省长李炳军提到:

    “严格兑现政府承诺,全面清理拖欠企业账款。”

    侧面证明,政府拖欠企业账款,这是“长期通病”,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。

    “政府要当好服务企业的“店小二”,不断提升民营企业获得感。要凝聚合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优做强、实现高质量发展,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”

    解决就业,拉动内需,提升GDP,民营企业是功不可没的中坚力量。

    要是最后要钱讨债的,都成了“寻衅滋事”被抓进去了,营商环境恶化至此,谁还敢带着钱来投资做生意?

    两个月前,中国三农发布官方账号,发布了一条时评信息:

    黑龙江省安达市,同一起事件中,老百姓欠钱,被拘留15天,政府欠钱,法院判决政府还钱,但是政府一直不还,却不见有谁受到惩处。

    这,才是问题的核心,矛盾的根源。

    你看看市面上抓老赖的,基本上都是“个体户”。

    工程款的老赖,劳资纠纷里的巨头boss和相关部门,从来都是“你法我笑”、“你法我告”的硬核回应。

    两千年了,数以亿计的打工人,所求也不过是个公平正义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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